(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成
抢险救援人员指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为救灾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由军事机关组织的武警部队、驻蓉部队和省以上机关调集的部队支援地方救灾抢险的队伍。
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救灾指挥部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各负有救灾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救灾抢险队伍。
各区(市)县救灾指挥部要会同军事机关建立健全救灾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高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
特大灾或大灾发生后由成都警备区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相关规定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后,可动用部分部队车、船、飞机、通讯等装备。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经委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五、应急反应指挥体系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能对口、相互支持”的原则,成立以市长为第一指挥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市长为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成都市人民政府救灾指挥部。全市救灾工作由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市级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调度,协同作战。各区(市)县成立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
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救灾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救灾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成都警备区、都江堰管理局、市贸粮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电信分公司、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市救灾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承担主要救灾职能单位参加。其主要职责:
1、向各级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