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市政府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预警;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情况发布预警。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9人以上;
(4)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5)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0.3—0.5万间;
(3)因灾死亡3—8人;
(4)5.5—5.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5)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2—0.5万公顷;
(2)倒塌房屋0.1—0.3万间;
(3)因灾死亡3人以下;
(4)5—5.4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5)直接经济损失达0.1—0.5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大灾或特大灾,市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区(市)县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区(市)县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
市级预案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实施运行。区(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