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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关于成都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
关于成都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4]9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关于《成都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成都市救灾应急预案(试行)

(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为加强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预先制定出相应的科学的防御预案、对策、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可能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号)和民政部《关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发〔2002〕6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成都市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并服从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战略目标,贯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经济建设与减灾一起抓”的精神,努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坚持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科学决策,实行综合治理,统一协调,依法防灾、救灾,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成都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度协同配合”是各级各部门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预案确定了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市和各区(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救灾应急任务。
  (三)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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