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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认真落实“三贴近”要求,积极探索工作创新的规律性
  (一)要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建设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精神文明创建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创新载体,改进方法,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要认真研究各种经济组织成员、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组织成员、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坚持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二)重视和发挥群众性基层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要加快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采用民主、平等的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各级义工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加强对民间社团、业余文化团体的指导和管理,注意发现和培养群众中涌现出来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使之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各类行业协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努力开辟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渠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基层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注意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把握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四)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委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增强各级文明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文明办合署办公。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的考评机制,更好地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七、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文明办队伍建设。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今年将对各区、县级市文明办主任和各大系统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和组织学习考察活动,进一步提高理论修养和业务水平,吸取各地的先进经验。
  (二)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一是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内容,认真研究和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精神文明工作组织专题调研。三是抓好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的调研。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都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是否为群众谋利益、能否让群众得实惠,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标准。各级文明办要树立诚心为民、诚实做人的风气,不求名利、甘于奉献的风气,踏实苦干、求真务实的风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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