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一)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要求,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以规划为龙头,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规划布局;以道路交通和环保设施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将新机场、高校新校区、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和甫沙开发、东部产业区开发摆到重要位置,全力以赴组织推进;全面实施环境改善工程,加快“治水”、“治山”的步伐,推进污水治理和城市绿化,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
按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硬件、软件一起抓,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环境脏乱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建设和完善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容设施,搞好城市建筑物的美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加快街道、社区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的综合治理。要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文明素质,针对一些市民乱穿马路,乱丢垃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塑造广州市民的新形象。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有力的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我市新闻舆论的优势,大力宣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和成果,形成浓厚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关媒体要开辟专栏和专题,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抨击不文明行为。召开广州市2002—200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动员部署开展“三创”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抓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文明城市标准,认真制订周密的创建活动方案和达标计划,并把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创建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层层都有目标责任制的格局,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围绕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深化和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