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整合各项财政性扶持资金。将现有的用于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和出口生产环节的各项扶持资金也纳入省科技兴贸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
四、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我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为科技兴贸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和强化广东省WT0/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的作用,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通报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要探索新的运行机制,支持商会、协会及中介机构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应对贸易争端,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等提供指导、服务和法律援助,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开放协作、高效运行的网络化的服务体系。
(十八)通过筛选一批重点项目,以招标方式集中社会力量解决影响我省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减少其对我省出口的损害。
(十九)强化出口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信息保障体系,推动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加强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项目的快速检测方法和精确检测技术的研究;全面推广使用“标准技术法规信息快车”和“标准题录信息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国内外标准和技术法规文本等多层次的标准化信息服务,加强国内外资源信息合作,及时追踪了解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动态。
(二十)加快产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的建设,形成与我省出口产品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加强质检、计量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高新技术产品、产业的发展,有计划的建设一批装备、检测能力、人员素质都具有先进水平的检验实验室,着力做好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提高技术保障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推动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发展道路。
(二十一)做好与重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定期联系工作。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建立有效的分析预测机制,通过定期跟踪、监测、分析企业的出口情况,掌握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趋势。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二)完善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省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外经贸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各单位指定一名分管处室领导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