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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内、产业间的技术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企业的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
  (九)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对符合《目录》的出口产品,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认定。
  (十)根据国家《目录》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鼓励生产和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目录。
  三、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十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推动和支持外经贸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出口商品,鼓励拥有名牌产品的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联合,争创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名牌产品;鼓励商标持有人为中方的大集团企业制定在国际市场上经营品牌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的国际化程度。
  (十二)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鼓励外经贸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及企业集团创著名品牌产品,扩大出口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十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赴境外投资,带动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科研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
  (十四)鼓励中药企业生产现代化,中药产品国际化,研发中药新产品,创新传统中药产品,形成一批适销国际市场的名牌中药产品;推动和支持中药企业通过港澳走向国际市场。
  (十五)鼓励企业发展光通信、数据处理、集成电路、软件等高新技术行业;积极引导传统企业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产品逐步转移到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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