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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等关于印发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外经贸技字[20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局、发展计划局(委)、经贸局(经委)、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国税局、知识产权局、广东各直属海关、检验检疫局,省属各有关出口企业、中央驻穗各外经贸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03]92号文),现将《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关于进—步做好科技兴贸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省把科技兴贸作为建设外经贸强省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从国家提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之初1999年的120.3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481.7亿美元,年均增量90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9年的15.5%,提高到2003年的31.5%,年均增加超过4个百分点;出口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有力地改善和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拉动了全省外贸出口增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即国办发[2003]92号文),抓住新形势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机遇,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兴贸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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