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电子政务。1、完善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基础网络建设,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内部网络实现内部政务信息的快速交流,尽快实现市政府办公大楼各部门与各区、县(市)内部网络连接;2、促进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网升级为长沙市公众信息网,并办好长沙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政务公开”栏目。凡是行政许可项目、政府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都要在政务公开网(公众信息网)和公共频道及时公开;3、市和区、县(市)两级都要全面建立局域网,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办公。
(五)推行听证、公开招标、拍卖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建立社会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制度,对调价、市政建设、城管、环保等与公众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推行听证、质询制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对于指标限制或属于资源性、垄断性的开发和经营权的审批事项,如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医疗器械和药品
采购等都要严格以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实施。
(六)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向社会通报政府工作,解疑释难,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五、考核监督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级要结合实际,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标准,并根据此标准检查和考核每个单位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效。
(二)政务会开工作考核按照组织考核、社会评议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考核是根据考核工作总的部署要求,在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围绕公开内容是否规范,公开载体是否建立,社会承诺是否兑现,群众、企事业单位办事是否满意等进行重点考核。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市直单位的考核工作以窗口工作为重点;未进入窗口的,参照窗口工作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社会评议主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就政务公开进行检查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务公开抽样调查委托市城调队按要求具体实施,主要围绕应实行政务公开的项目及内容“公开率”、群众对应公开情况的“知情率”、群众办事“满意率”等进行抽样调查,并排出名次,作为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监督协调工作,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各级党委、政府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其工作岗位或免职;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因未实行政务公开造成重大损失,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恶性事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严肃追究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的纪律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