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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医院要认真开展院务公开,推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坚决杜绝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务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开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公开择校收费款项的用途,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严格价格管理。调整价格的项目,必须举办听证活动,坚决杜绝乱调价、乱收费行为。各厂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凡是重大决策、财务管理、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失业补偿等事项的政策、标准要及时向职工公开。
  三、工作重点
  (一)行政许可公开。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
  (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
  (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听证、招标、考试、考核、检查、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
  (4)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财政管理公开。要将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公开。进一步规范会计集中核算,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实行“一家收费”制度,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罚没款,必须进政务中心收费局窗口或由收费局指定的银行收缴,各执收部门不得自行收缴,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公共财务体制,并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三)工程建设公开。凡属建设工程1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3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国债项目一律要按《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招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坚决杜绝干预招标和象征性地举行招投标,搞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行为。
  (四)物资采购公开。财政开支的物资采购,要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2004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长财采购字[2003]3号)的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提高价格、串通陪标行为。同时,要抓好领导干部车辆购置、旧车处理等的公开,防止公车私有行为。
  (五)人事管理公开。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结果通报制度、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和任人唯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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