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4年3月24日 长办发[2004]18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深化、创新、提高”的原则,以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更好地为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区县(市)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
各区、县(市)政务公开主要是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公开,事权公开包括区、县(市)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年度重大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等;财权公开包括区、县(市)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执收执罚收缴等情况;人事权公开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定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等。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以及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同时,要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特别是要将农村征地补偿、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等情况及时公开,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切身利益。
(二)全面推进市级政务公开工作
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重大政务失误情况,包括失误原因、失误后果以及造成失误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等。此外,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
(三)医院、学校以及水、电、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落实办事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