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4月20日前,各市政府及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0日至8月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并进行通报。
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依法核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执法力度。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财政部门要保证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绿色网吧”、“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网吧管理中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大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坚持人工管理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全省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尚未完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安装的地区要确保在今年6月以前完成。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市县要成立网吧行业协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要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积极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