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4]58号 2004年3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各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定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网吧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管理不严、执法不力,有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和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地看到网络文化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条例》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引导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