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服务体系。由省中小企业局负责,配合国家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项目建设;建立“河北省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网”;指导各市抓紧网站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政策法规库、技术专利库、产权交易库,形成电子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服务网开展政务服务,发布政策信息,代办行政审批业务;开展商务服务,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推介企业产品,进行网上交易服务;开展网上项目服务,发布各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项目;开展网上人才供求和法律咨询服务。
(五)技术支持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类技术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各类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满足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的需求;帮助中小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提供咨询、诊断、论证服务;吸收一批模具企业组成联盟,在模具设计、模具快速原形方面实现资源互补、设备共享;利用技术创新项目库,为中小企业推介项目;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向中小企业发布促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中外科技发展动态、新产品开发指南、专利科技成果以及争取国家、省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等。(六)法律服务体系。依托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组织引导社会法律组织、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各类产权;设立法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活动,整顿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市场营销、企业诊断、产权交易、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方面的服务也要科学组织,积极抓好。
五、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服务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科学谋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调整“全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中小企业局、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工商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等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和商业银行为成员单位,重点抓好全省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及负责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要切实搞好体系建设的指导、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主动提供服务,配合省中小企业局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行业协会服务工作。各市、县在机构改革中,要参照省里的分工,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理顺工作体制,实行上下对口,明确责任部门,切实加强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