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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推进服务体系建设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由省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级分期分步培育和发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从解决融资难、信用缺失等问题入手,结合本地实际,立足自身优势,做好体系建设工作。分类指导,规范服务。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试点先行,渐次推开。抓好国家选定的我省试点城市工作;选择若干市作为省级试点先期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扶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
  三、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全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按服务性质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一)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能提出的服务政策;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产品;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向中小企业的发标、招标;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产品。(二)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其主管部门委托,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向政府反映中小企业的建议、要求,开展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三)商业性服务。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其经济实体从事的商业化服务。
  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结合我省发展中小企业的实际,当前重点建设好6个子系统:
  (一)创业辅导体系。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向中小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政务代理、融资支持、人员培训、技术应用、场地租用、注册登记以及工商、财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资源、设施使用效率,提高创办成功率,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先期省重点抓好唐山市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试点,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唐山市要在资金、场地、人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力求抓出成效。总结唐山试点经验,选择部分市作为省级试点开展工作,在全省逐步推广。(二)担保融资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抓好省、市、县信用担保机构建设,采取财政出资、民间投资等多渠道筹资方式,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推进融资服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2003〕33号),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协助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为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咨询、辅导和保荐。开展财务管理培训和理财服务,对中小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代理、资金运营等理财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开展投资项目服务,对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过程中的土地出让及厂房、设备、技术等有形、无形资产的交易、变现提供协助或中介服务;编制、发布中小企业招商引资目录,为中小企业募股引资提供服务。(三)信用服务体系。由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参加,组建“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信用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优良企业评价认定活动,按设定的标准每年组织评定一批信用优良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布;开展信用培训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搞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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