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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4]8号 2004年3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顺利实施,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稳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还存在观望态度,一些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还未实行政府采购,干预具体采购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行为不够规范透明,采购程序不够科学严密,管理体制尚不健全,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与管理规范化紧密相关,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规范采购,又体现效率,确保《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采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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