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129个开发区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四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要求,我省对现有各类开发区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129个开发区(含12个合并的开发区)。(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04〕147号)精神,认真做好上述129个开发区的摘牌、撤销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开发区治理整顿办公室(设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政府对被撤销的开发区,在摘牌的同时要撤销其管理机构,并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财产清理等问题。
三、各级政府要将被撤销的开发区的现有项目用地纳入城镇规划统一管理;不能纳入城镇规划的,要坚决收回所占用的土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29个被撤销的开发区名单
一、长沙市(23个)
1、岳麓区大学科技园
2、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井工业园
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梨工业园
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花工业园
5、长沙黄兴国家生态工业建设示范园
6、中国华厦中小企业园
7、长沙市宁乡县服饰工业园
8、长沙市花明楼旅游综合工业园
9、宁乡县双凫铺鞋业纸业工业园
10、宁乡县夏铎铺机械工业园
11、长沙市菁华创业园
12、长沙市新城工业发展工业园
13、长沙市宁乡县轻工业产业园
14、长沙市煤城综合工业园
15、宁乡县长常高速工业发展走廊
16、湖南宁乡中小企业科技工业园
17、浏阳大瑶花炮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