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村医、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培训。培训内容以孕产妇系统保健与管理、孕产妇高危因素筛查与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及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方法为主。特别要注重转变接生员(保健员)职能,动员和护送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期培训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接生员和乡村妇女干部。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内容。围绕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早期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分娩,识别孕产妇危险因素和预防新生儿破伤风,以及母乳喂养知识等,对孕产妇进行孕期保健与安全分娩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2、健康教育形式。卫生、宣传、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家庭学校、孕妇学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等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制作孕产妇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编制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发放给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知识,提高利用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能力。
(四)普及孕产妇住院分娩。
1、限价接生。根据各项目县市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由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对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平产住院分娩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告。
2、合理用药。县、乡医疗保健机构要坚持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以减轻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
3、实行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各项目县市区设立孕产妇贫困救助基金,各市州要安排适当的贫困孕产妇救助经费,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以及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实行医疗救助。补偿范围、补助标准参照“降消项目孕产妇贫困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五)实行专家蹲点。
在项目实施期间,省、市州要继续对项目县市区实施专家蹲点工作,选派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到孕产妇死亡率高的县市区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蹲点指导。蹲点专家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县项目实施,并培训当地产科医生、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
(六)开展督导活动。
督导内容:项目计划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和健康教育效果;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配置设备管理和使用;现场业务指导和专题讲座。
省对项目县市区每年督导2次,市州对县市区每年督导3次,县市区对乡镇每年督导3次,乡镇对村每季督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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