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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妇儿工委省财政厅《湖南省2004—2005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行动计划》的通知[失效]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级项目县市区25个,其中湘西自治州8个(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吉首市);怀化市13个(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洪江市、中方县、鹤城区、洪江区);张家界市4个(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省级加强县市区12个,其中常德市2个(石门县、津市市);娄底市1个(新化县);郴州市2个(桂东县、宜章县);永州市2个(江华县、蓝山县);邵阳市3个(新宁县、新邵县、邵阳县);衡阳市1个(衡山县);岳阳市1个(湘阴县)。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基本标准》,建立和完善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成立有临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织,完善相应的抢救设备,落实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提高抢救孕产妇服务功能和指导基层开展抢救工作能力。
  2、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根据我省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和《湖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指导标准》,继续加强卫生院产科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套建设,实行乡镇卫生院产科限期达标,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服务能力和急救能力。
  3、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村妇幼保健员在乡镇妇幼保健专干指导下,负责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动员、护送产妇住院分娩;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处理平产,中心卫生院负责处理一般难产,并做好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与转诊;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对卫生院产科急救进行技术指导。全面落实《湖南省妇幼保健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高危产妇转诊指征和程序,形成县乡村三级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二)相关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和卫生部门、妇儿工委、县级医院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宣传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市州、县市区专家与师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要求、培训方法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管理和使用等。省级负责市州、县市区师资培训,市州与县市区开展扩展培训及对乡村的培训。
  3、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和妇幼专干培训。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产科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一般乡镇卫生院的产科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乡镇妇幼专干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与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宣传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要求以市州为单位对县级医疗机构产科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乡镇卫生院产科技术人员和妇幼专干分类进行一次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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