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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2003年第178号令及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并切实理顺设区市与所辖城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实行设区市对所辖城区环境保护部门的垂直管理。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体制仍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州、县市政府为主。
  继续贯彻执行湘发〔2001〕8号文件关于“撤并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要一步到位,不留尾巴,不搞过渡”的精神,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机构的改革,撤销行业管理机构,并妥善处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极个别确实尚不具备条件撤销行业管理机构的,必须明确过渡期限,制订工作计划,力争在短期内撤销行业管理机构。
  关于其他方面的机构改革,各市州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分步实施。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机构,不符合机构改革精神以及同一行政层级各部门之间仍然设立的中间层次的机构,要下决心予以撤并和调整,决不允许设立新的中间层次机构,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其中按规定需要上报审批的,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市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县市区政府的机构改革工作,由当地市州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虽然机构变动不多,也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分流,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搞好政府职能衔接和工作协调,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保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下决心减少行政审批事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要抓紧制订和按程序报批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按职能整合的要求设置,不突破现有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能超出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同时,要切实解决机关混编混岗的问题;领导职数继续按湘发〔2001〕8号文件规定配备,凡领导职数超配的要采取措施坚决精简下来。市州机构改革方案由市州党委、政府报省委、省政府批复,同时抄送省编办20份;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由所在市州党委、政府批复,并事先报省编办备案。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的意见及拟设意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原则及变化情况等;改革方案实施时间及完成期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也可在方案中一并反映。方案批复后,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积极做好新组建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的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明确职责权限,努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的推诿扯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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