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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市州,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由政府财政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根据授权,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市区不设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参照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各市州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可以上下对应,也可以不完全对应。
  完善地区经济调节体系,将市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把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起来,使改革更好地为发展服务,解决地区经济调节中存在的管理分散、职能交叉问题。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管理职能,组建市州商务局,以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实现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统一管理,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在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将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州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进行调整。
  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将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市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可参照省里的做法,作为部门管理的机构设置。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乡镇企业管理机构承担的有关工业企业、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整合到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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