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湘办发[2004]4号 2004年4月2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抓住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
改革的原则是:
1.坚持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合理划分事权,科学界定职能,理顺各方关系,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积极探索符合各地特点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机构设置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企业国有资产较多的市州,可参照组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做法,设立市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作为市州政府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州政府授权市州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