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用3—5年时间,使我省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达到6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60家,争取境内上市公司数进入全国十强,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拓展境外融资渠道,实现3—5家公司在境外上市;培育2家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以上的证券公司和3家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期货经纪公司;建立和完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职责定位明确、风险控制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经过3—5年的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4、提升上市公司业绩,支持上市公司做大主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要围绕主业使用募股资金,严格控制变更资金用途,不得随意把资金投向不符合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上市公司用好资金,将重点项目、优势项目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一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予以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建立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上市公司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支持上市公司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名牌产品。上市公司要充分利用配股、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积极探索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新途径,实现持续发展。鼓励控股上市公司的企业集团通过换股并购形式实现整体上市。对运作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要在资产核销、土地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5、支持上市公司围绕重点行业、优势产业、优秀品牌、优质资产等开展并购重组。在并购重组中,土地等资产在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内部并联公司之间流转的,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只收取更名费。上市公司剥离出来的企业,需要破产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优先纳入政策性年度破产计划。上市公司并购的企业需要破产的,可列入优先破产范围,由有关部门优先上报,争取核呆计划。上市公司受让破产企业资产和产权,免收交易费。
6、鼓励金融创新,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和市场手段,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原则上要用货币资金归还,缺乏货币资金偿付能力的,要求大股东用以股低债等方式归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大股东经营性资产和上下游业务,解决改制不彻底、业务不独立的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债务回购、债随物走和债务减让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要通过资产剥离、置换、填实等途径解决上市公司历史上形成的资产不良不实问题。上市公司在改制时带入的不良资产以及由于非经营因素造成的呆坏帐,经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由控股股东采取先置换后核销等方式解决。要利用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优先解决重组过程中的人员安置等问题。上市公司承担的企业办社会等问题,按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