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加快基金品种创新。大力支持证券公司推出各种证券投资类集合理财计划和信托公司开发各种资金信托品种,做大资产管理规模。大力吸引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落户上海,形成机构投资者集聚中心。
六、提升证券期货机构综合竞争力,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以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提升上海证券期货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加大实质性支持力度,帮助上海的证券公司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支持证券公司通过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融通短期资金,争取发展、创新融资试点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提高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鼓励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资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核心业务,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支持在沪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拓展业务范围。鼓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集团和证券公司参股期货公司。督促上海证券期货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系统。
大力扶持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等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七、健全协调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健全协调监管机制,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制定资本市场各类重大风险处置预案,形成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做好资本市场的风险处置工作。
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制订追究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责任的办法。建立规范上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工作机制,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对退出资本市场或被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的证券期货机构,妥善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严格禁止本地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证券期货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从事其他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维护上海资本市场秩序。
八、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