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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
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习领会《意见》,增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紧迫感
  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增强紧迫感,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建立上海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资本市场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在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防范风险、加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本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间,上海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努力建成规范、高效,适合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体系;建成市场影响力强和综合实力领先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中心;培育一批规模大、业绩优、治理机制健全、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形成有利于促进市场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机制和环境。
  三、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功能
  全力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交易制度,丰富投资品种,提高市场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做大市场规模,巩固和增强股票市场的主板地位,充分发挥服务全国的功能,尽快建成亚太地区一流的证券交易所。鼓励和吸引代表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推动在海外上市的国内大型企业发行A股。推动各种创新品种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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