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广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行政许可清理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近日,国务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继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文广影视行业的共15项。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行政许可清理的决定,规范本市文广影视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确保《
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文广影视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情况汇总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接通知后抓紧检查对照,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并从7月1日起执行。
一、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8项)
1、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2、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
3、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4、外商投资的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5、全国公益性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审批
6、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相关活动审批
7、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认定
8、举办全国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的批准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1、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
三、上海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1、公共文化馆变更馆址、馆名的批准(改为备案)
2、公共文化馆利用馆内设施和场地开展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审批
3、公共图书馆变更馆址、馆名的批准(改为备案)以及占用阅览室和库房的审批
4、设立非营业性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另将国务院和本市历次取消、不再审批和调整的涉及文广影视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并附上,希望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注意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