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市人事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从事人才交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市人事局关于废止《上海市利用
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从事人才交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信息委法[2004]201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上海市利用计算机公众信息网络从事人才交流服务管理办法》(沪信息办〔2000〕2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