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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5、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程序;
  6、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有关规定;
  7、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的要求;
  8、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二、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16号、32号)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9、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左己 省长
  副组长:张成义 副省长
      赵铭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唐修亭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长涌 省经委主任
     廉占东 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福和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刘鲲省 建设厅厅长
     李希龙 省审计厅厅长
     李维祥 省环保局局长
     贲起利 省统计局局长
     臧景范 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周逢民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
  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主任:唐修亭(兼)
  副主任:张常荣 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
      高玉学 省经委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国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金融5个工作组,分别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牵头,抽专人组成,并确定一名联络员。综合工作组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参加,主要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安排意见;汇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从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批等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全省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审批程序,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国土工作组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从土地规划和利用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审批程序,提出相应清理意见;汇总项目土地利用方面初步清理情况。城市规划工作组设在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从城市规划方面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审批程序,提出项目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城市规划方面清理情况。环境保护工作组设在省环保局,主要负责从环境保护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履行环评程序,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环保方面清理情况。金融工作组设在黑龙江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参加,主要负责从信贷政策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并提出相应的初步清理意见;汇总项目信贷方面清理情况;对城市建设打捆项目贷款的抽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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