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前一阶段案件查处基础上,对全省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深入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一是集中清理各类大学城新建项目的用地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非法圈占土地、乱占滥用等问题。二是集中清查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性公益事业项目的用地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问题。三是集中清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入市交易、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从事商品房开发项目等问题。四是集中清查城乡结合部或主要公路两侧地区的集体土地占用情况,重点看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擅自与乡、村签订占地协议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或是以农业“三项用地”为名超标准搞永久性建筑等问题。五是集中清理各类闲置土地,重点看是否存在征而不用、批而不用、囤积和伺机炒作土地等问题。要继续做好对各类开发区园区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省政府已经决定撤销的各类开发区,要按照一般用地管理,所占用土地能依法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还耕于农;对合并的开发区和核减规划用地面积的开发区,对核减的部分要依法予以收回、复垦、还耕,开发区暂不利用的土地也要恢复耕种;对批准保留的开发区,要坚持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在规范用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发展。
各地对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国土资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同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查处一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警示社会,教育群众。
(七)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在土地管理方面试点示范的成功经验,不断把实践中创造的一些新做法、好经验上升为规范制度。要抓紧研究改革征地制度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办法,制定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细化划拨用地目录,完善用地定额标准、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标准等制度,不断健全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
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要求,省政府将强化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以及批后核查和执法监督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领导责任,尽快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实施方案,确定整顿重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领导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严肃政治纪律,对领导失察,措施不力,导致治理整顿工作进展迟缓甚至影响全省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