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
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4]1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随着经济发展和占用土地资源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稀缺性日益显现,尤其是个别地方存在的乱占滥用土地、违规违法使用土地、盲目圈占甚至非法炒卖土地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土地市场秩序,加剧了土地的供需矛盾,耕地逐年减少,粮食减产等已经对宏观经济造成了很大影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必须从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要充分认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自觉树立忧患意识,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正确把握治理整顿重点,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理和检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情况。做到“四个查清”:一是查清2003年以来经国家或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以及由市(地)审批的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特别是清理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改变用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批地,拆分批地、越权审批、征而未用和乱占滥用等违规问题。二是查清1999年以来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补充耕地的数量是否达到了占补平衡;是否存在占优补劣、占多补少问题;补充耕地的质量是否能够满足农业生产要求,目前利用现状;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城市、村镇批次占用耕地的,是否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征收了耕地开垦费;对已经征收的耕地开垦费是否按法定的要求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三是查清1999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上缴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逃避规费和随意减免及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对已经按规定下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否按法定的要求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四是查清1999年以来各类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过程中,拖欠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兑现情况,对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拖欠补偿安置费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引发农民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暂停该市、县土地征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