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04]15号)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19日
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把2004年作为全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年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两风”建设推进环境建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抓实干,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着力抓好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安全的法治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重商创业的舆论环境建设,使我省逐步成为文明程度高、开放步伐快、发展机会多、社会信誉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优良省份。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县以上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事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编办。
2、以推行和完善“代办制”为重点,加大“六项制度”落实力度。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等“六项制度”的落实,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对重大招商项目,要由招商部门负责为外来投资者代办项目投产前的审批、注册登记、办证办照等事项。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粮食局、省招商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
3、积极推行和完善“代理制”。扶持、培育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为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有偿办理有关业务和审批事项。此项工作由省招商局牵头组织推进落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