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4]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维护经济运行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
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皖政〔1999〕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为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行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打造“信用安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内部审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省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对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进行重点审计。
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后续教育制度。未获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学习审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要重视对已获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人员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