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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皖政[2004]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2003年我省在部分县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改革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全省财政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
  为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缓解乡镇财政困难,2003年,我省选择部分县开展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既调动了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规范和节约了乡镇支出,也堵塞了乡镇乱收费、乱开支和乱进人、乱举债的漏洞,控制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为彻底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创造了经验。
  2004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帮助乡镇财政尽快走出困境进而加快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认真做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各项工作
  此次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有关要求,仍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29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逐项加以落实,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乡镇账户、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和债权债务等四项清理工作。四项清理是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县、乡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各类票据、财政供给人员及编制、债权债务,摸清乡镇家底,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清理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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