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做到5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2、分解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纲要》和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及本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3、大力宣传《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4、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5、建立《纲要》实施情况的督查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推进《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落实。督查应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全面了解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的督查方式。督查时应当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和群众的意见。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政府法制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6、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把政府法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