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皖政[2004]52号 2004年6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纲要》精神,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皖政[2000]1号)下发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水平逐步提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还面临一些体制性障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强、水平还不高;不同地区、部门依法行政进展不平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影响了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学习贯彻《纲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推动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及“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引导和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加强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警研究和报告,完善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