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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4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10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0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200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采购目录的编制依据
  本目录是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在2003年度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对采购项目进行了细化和金额限定。
  二、采购目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中央驻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品目不受金额限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分散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单项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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