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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件的通知

  2.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3.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点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由省级有关部门上报国家批准。
  4.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清理工作
  2004年6月10日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清理,并将处理意见分别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环保局、云南银监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上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此次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重点清理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此次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逐个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等四类意见。
  2004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由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200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行业和集团(公司)进行整改,并形成云南省的清理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做好清理工作
  成立云南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组 长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秦光荣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尹建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和段琪
  成 员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保明虎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刘绍忠
      省监察厅厅长 杨建甲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耀武
      省建设厅厅长 冯志成
      省审计厅厅长 马 坚
      省环保局局长 李现武
      云南银监局局长 李保上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杨小平
  云南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办公室主任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保明虎
  办公室副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刘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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