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
3.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要求的拟建项目,一律取消立项,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对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开工新项目。个别调整优化结构的重点项目,确需今年开工的,须由省级有关部门上报国家批准。
4.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四)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清理工作
2004年6月10日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清理,并将处理意见分别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环保局、云南银监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
上报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此次清理范围内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重点清理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此次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逐个项目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等四类意见。
2004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由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属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200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行业和集团(公司)进行整改,并形成云南省的清理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做好清理工作
成立云南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组 长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秦光荣
副组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尹建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和段琪
成 员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保明虎
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刘绍忠
省监察厅厅长 杨建甲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耀武
省建设厅厅长 冯志成
省审计厅厅长 马 坚
省环保局局长 李现武
云南银监局局长 李保上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杨小平
云南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为:
办公室主任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保明虎
办公室副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 刘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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