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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件的通知
(云政发[2004]8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对我省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有的还在进一步发展。集中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同时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的矛盾突出。当前,要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破坏,恢复起来时间长、代价大。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都与投资规模过大有关。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速度,应该有适当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支撑。但是,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超过了国力的可能,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加剧煤、电、油、运供应的紧张,使过快的增长难以为继;二是助长信贷规模过度扩张,反过来又推动投资的更快增长;三是拉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最终传导到最终消费品上,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四是占用大量耕地,削弱粮食生产能力;五是加重消费与投资比例关系的失衡,影响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六是加大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最终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清醒地看到投资膨胀问题以及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服务和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集中精力落实好《通知》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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