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要将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与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结合起来,加强指导,长远考虑,统筹规划。在核定和分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时,充分考虑本地区未来几年中小学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科学、合理地分配中小学编制数额。
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的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中小学编制而不在中小学工作的人员,要在一年内与中小学脱离关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农村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不得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
六、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提高师资水平
要全面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努力形成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新机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培养、交流调配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全员聘任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搞活内部分配,探索按岗位、任务、业绩定酬的分配方式,实行优教优酬。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小学任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要加快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随着小学适龄人口入学高峰的减退和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应逐步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要严把教师进口关,努力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结合推行聘任制,根据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情况,积极实行教职工待岗或转岗培训与分流制度,积极促进城镇超编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七、大力压缩不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