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校舍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按照以县为主,省地各级政府多渠道筹资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农村中小学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所需经费,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安排。
(四)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地应多渠道筹措、设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贫困助学金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主要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各乡镇要积极做工作,支持当地中小学通过勤工俭学等措施,拓宽解决贫困学生助学资金渠道。
(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管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项教育经费及上级各种专项资金要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学校要严格按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它用。对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
三、妥善清偿农村教育负债
农村教育管理机构和中小学校不得直接举债进行校舍建设。对农村教育负债要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切合实际的偿还计划。对学校“普六”、“普九”的合理负债,县、乡两级政府应将其纳入政府消赤减债的整体规划,逐年消除。各地在努力清偿老债的同时,要量力而行,防止发生新的负债。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在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不下滑的前提下,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突破原按乡(镇)、村(组)设置校点的模式,着眼长远、兼顾目前,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加大农村校点调整的工作力度。要结合“普六”、“普九”的巩固提高,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农村小学要着力于收缩过多校点,力争村完小校均规模达150人以上,并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现有的办学条件。农村初中布局要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人口居住密度合理设置,原则上一个乡镇一所初级中学,学校规模一般达9个教学班以上,校均450人以上;人口多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布点;人口少的乡镇可由县统筹布点,打破乡(镇)界限联合办学;也可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通过努力使全省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更加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
要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的统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工作。
五、强化编制意识,严格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