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确保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9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云南省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进一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在于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减少。而农村义务教育是关系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民、农村、农业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农民长远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农村中小学是农村社会事业中涉及面最广、必须确保必要投入的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必须确保农村中小学的基本经费投入,并做到逐步有所增长。
二、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和经费供给渠道发生了变化,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稳定与发展。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要做到确保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和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实现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