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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8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县转移支付办法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又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将明显减轻,部分乡镇政府的收入也将相应减少。为此,全省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大力节减经费开支。同时,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减少的地方收入主要集中在财力较为薄弱的农业县,完全依靠县级政府消化有一定难度,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减收较多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经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全省各县(市、区)取消乡(镇)统筹、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和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县、乡政府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确保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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