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集中时间,突出重点,继续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防火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专项治理议事制度,由秦玉海副省长牵头,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省政府专项治理议事制度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收到实际效果。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