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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十二)宣传与群众工作处(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正5副(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不占职数;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保留省管企业监事会及其人员编制。
  设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处级),下设5个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处级),负责划转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相对独立。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2名,其中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5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一处9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二处8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三处7名,离退休干部服务四处6名,离退休干部服务五处7名。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5个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处级领导职数各1正2副。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驾驶员编制1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其中驾驶员编制1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其余5名编制经费实行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省财政厅的关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业务上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送省财政厅备案;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重要管理制度的草案,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省财政厅管理和监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省财政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审核、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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