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4]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二)原中共河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省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四)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订省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