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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
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等6部门制定的《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高我省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国办发[2003]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河南省委七届五次全会通过了《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这对加快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省是农业大省,又是人口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我省农村有2800万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100多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能,严重影响了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大部分已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劳动力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目前1300多万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在2002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2%。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多年来,我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当看到,农民工培训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激励政策不足以及培训资金缺乏、培训手段亟待加强和培训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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