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依法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和网点布设,从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由省供销合作总社专营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和代购业务。
22.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必须提交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等有关材料,依法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23.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建设(公用事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进一步明确违章占压石油天然气和城市燃气管道清理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限期完成石油天然气和城市燃气管道尤其是西气东输管道违章占压物的清理任务。
六、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24.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5.在所有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26.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