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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式,运用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
  四、实施步骤
  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发动阶段(2004年5月10日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整顿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 (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底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底。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部门和单位集中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要在6月底前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河南省整顿统一着装自查情况统计表”并附软盘 (附件2)。
  (三)检查抽查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由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底以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河南省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汇总表”并附软盘(附件3)。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将全省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向省政府汇报后,向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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