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104号文件
精神切实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4]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批准着装,不仅影响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也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和基层单位负担,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纠正。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对全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性。整顿统一着装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节减财政开支,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行动起来,切实把本地、本部门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行国家着装规定,认真解决乱着装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提高着装标准和降低自费比例。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要坚决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做好整顿工作。国家安全、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实行经费垂直管理的着装部门的清理纠正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其他着装部门的清理纠正工作,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分级负责。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制止擅自着装行为,确保整顿着装工作成效,省政府决定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列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