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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豫政[2004]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全省情况看,各地进展还不平衡,清欠任务仍然很艰巨。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完成国务院制定的三年清欠目标,并不再产生新的拖欠,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不健全、法制不完备、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和一些地方超越本地经济能力建设项目等,出现了在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大量拖欠工程款问题,特别是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且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解决拖欠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制定计划,加大清欠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三年完成清欠任务的要求,对本地发生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研究制定清欠计划。今年底前要完成已拖欠工程款50%的清欠任务,2005年年底前要完成已拖欠工程款80%的清欠任务,2006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拖欠工程款的清欠任务;今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完成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清欠任务。从今年起,各地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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